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出台
(倪震空)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鹰潭实际,日前,《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出台,这将进一步促进鹰潭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实施意见》指出: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工作人员,每年定于上半年进行一次。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须要在编制员额内制定招聘计划。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性质、编制数、缺编数和拟招聘岗位名称、补充人数、所需资格条件,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内容和形式等。各用人单位在制定招聘岗位时,要着眼于改善人才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及岗位的实际须要提出报考资格条件,防止提过高的学历、资历等要求,更不能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要求。
《实施意见》对专业条件、学历(学位)条件、年龄条件、性别条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并且是用人单位急需的短缺人才采取直接进入面试测评的办法办理;其他人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聘。《实施意见》还就鹰潭市市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提出了参考要求。